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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邯郸肥乡区一中独创的“校规”何以能凌驾于国家禁令之上?

    信息发布者:路庄村
    2019-05-03 22:27:33   转载

    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广博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是时代赋予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重任。只有铭记这个初心,才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然而在河北邯郸肥乡区一中,却有教育工作者竟置教育的初衷于不顾,非法施用粗暴和荒谬的教学手段治学,严重的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据知情人反映,多年来,肥乡区一中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营造严谨的办学氛围。竟然独创“校规”给学生戴“紧箍咒”,凡是违规学生一律严惩不贷,但对于个别“有关系”的学生也会“酌情”照顾!

    校长 马爱军

    在该校高一就读的学生刘某,因琐事在下课期间与同学产生争执,继而之间进行了相互推搡,但并未造成什么后果。但是,学校政教处却以违反校规为由,对双方分别作出了停课2周、4周“回家反省”的处罚。刘某的家长得知儿子被停课的处理结果后,表示又气还无奈:“气的是孩子不听话,总惹麻烦。无奈的是学校值不值就给学生停课,可是咱又得罪不起老师。一个学期也就100多天,停课这么长时间,孩子的学习成绩怎么能跟的上?”为了让孩子尽快回校复课,其家长只得来回折腾托人找关系,最终才由停课4周改为停课3周的“宽大”处理。

    春节前,也是在高一就读的一杨姓学生,因在宿舍与同学发生纠葛被学校发现。该班班主任在对其批评教育期间,杨某因与班主任顶撞了几句,学校就以违反“校规”为由对其作出了停课4周的处罚。后经其姑姑多方托关系,向班主任赔礼道歉,最后又破费给主管人买了些许礼物,才提前一周多恢复回校上课。

    上学期,一名在该校高二就读王某同学,因为携带手机被班主任发现后给予了没收。其母亲宋女士说,那是她哥哥当兵复员后不用的旧手机,里面有儿子在部队的许多照片和其它资料,对于儿子来说尤为珍贵。因此,宋女士通过多方找关系费了很大的周折,最终破费花钱请客才把手机要了回来。

    上述发生的事例,在肥乡一中仅是冰山一角。知情人坦言,自2009年马爱军到肥乡一中任职以来,“惩戒”教育就成了该校多年来惯用的治学手段。学校每年都要处分一百多名学生以上,处理手段多表现为停课、劝退(开除),而对于携带或使用手机的学生给予没收,找不到关系根本不还。有的学生家长甚是不解:学校有权动辄让学生停课、有权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吗?难道学生在学校里用手机打个电话就能影响学习和成绩?这样的“惩戒”教育让学生连最起码的受教育权都没有了,哪里还有丝毫的教育影子?因此,遭遇被处理过的学生家长无不抱怨,斥责学校方面过于粗暴、严厉!

    从事教育事业多年的工作者陆经纶认为,高中是很重要的一个学习时间段,耽误一节课就可能落下很多知识点,更何况学校要求违纪学生反省的时间还不是三两天,长时间不上课怎么还能跟得上?就肥乡一中用“惩戒”教育手段治校,任性对学生停课、劝退(开除)而言,从法律角度来讲,是违法犯罪,是渎职行为;从道德层面来说,则是教育工作者失去了应有的师德底线。陆经纶进一步指出,一个孩子的失败,对于教师来说,只是几十分之一的失败,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失败!所以,学校的管理者必须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明确学生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学生法定受教育的权利。

    2017年9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但是, 肥乡一中却置此于不顾,竟然私自制订“校规”,肆意侵犯、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正如知情人所言,肥乡一中也给学生家长分了三六九等,有关系者可从轻处理或不作处理,否则,将严惩不贷。可见,肥乡一中俨然已经成了某些人侍弄特权的场所!

    的确,教育不是万能的,“惩戒”教育可以有,但却需要教育者怀有一份对教育的善意,在规范校规校纪的同时不能耽误学生的学习,毕竟学校就是学生学习最好的场所。而肥乡区一中用如此武断地霸蛮和粗暴的管理方式来治学,把独创的“校规”凌驾于法规法纪之上,而且还是堂而皇之、光明正大的进行,真是让人长了见识。这对社会、对学生、对人民教育事业都是不负责任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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