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户籍制度改革,我们可以设定农民工能享受的社保福利与其缴纳的社保费用相结合。对于付出与收益相结合的改革,相信没有人会反对。但没必要因为一个“户籍”身份的转换,而去剥夺人家已经拥有的甚至传承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