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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紧报名!河北计划选拔选调生1278名

    信息发布者:路庄村
    2017-12-21 19:39:43   转载







    6、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按住下方文字,向上滑动查看)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指定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3月22日9:00至3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  特别提示:

    (1)选调生与省市县乡公务员职位不可兼报,但报考选调生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未被录为选调生的,根据考试成绩和个人意愿,可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兼报大学生村官事宜详见《河北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市,分别是: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4)请按照网上要求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信息或选择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请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20:00前,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市自行退费,定州、辛集市由石家庄市代为审核并由石家庄市退费,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请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资格复审

    (按住下方文字,向上滑动查看)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报考职位进行排序,按照各市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5月12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

    5月16日至19日省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适用有关政策规定失当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此外,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注意:

    (1)大学生村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填写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工作地在定州、辛集市的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由定州、辛集市主管部门在“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盖章。


    (六)考察

    选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7月上旬前采取适当形式对选调生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七)转递、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要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签订就业协议后本人提出悔约的,必须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至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八)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详情请至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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