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路庄村
    2018-02-28 19:42:02   转载

    邯郸市公安局关于禁止销售燃放

    “孔明灯”的通告

     

    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要大力开展禁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积极配合“孔明灯”禁售禁放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公安局

    2018年2月28日


    打赏捐赠
    1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村民评论
    路庄村2018-02-28

    坚决支持

    回复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